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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古代,人们曾对图书下过不同的定义。例如:从图书的内容方面出发的就有:“百氏六家,总曰书也”(《尚书·序疏》)。从图书形式上出发的则认为:“著于竹帛谓之书”(《说文解字·序》)。显然,这些定义是时代的产物,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的,不可能对以后的发展作全面的概括。 但上述定义已经正确地揭示了当时书籍的内容和形式特征,并且把“书”看作是一种特指概念,把它与原始的文字记录区别开来。经过了长达数千年演变,作为图书内容的知识范围扩大了,记述和表达的方法增多了,使用的物质载体和生产制作的方法发生了多次的变化;因而也就产生了图书的各种类型、著作方式、载体、书籍制度以及各种生产方式。 所有这些,便促使人们对图书有了较系统而明确的概念。 直到当前,图书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在实际生活中,我们常常会迟到这样一些有趣的现象:对于“图书馆”和“图书情报工作”等概念来说,“图书”是广义的,泛指各种类型的读物,既包括甲骨文、金石拓片、手抄卷轴,又包括当代出版的书刊、报纸,甚至包括声像资料、缩徽胶片(卷)及机读目录等新技术产品;而在图书馆和情报所的实际工作中,人们又要把图书同期刊、报纸、科技报告、技术标准、视听资料、缩微制品等既相提并论,又有所区别。在前者与后者有所区别的时候,图书所包括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,这是狭义的“图书”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